2008-03-19
亂丟東西
我每次開車看到前面車子忽然從窗內飛出一團紙屑、一塊煙蒂,或者是車門乍開司機向外吐了一口痰,或一口檳榔汁時,我就想起三十多年前,我在美國的一段往事。一九七○年,我自台大醫院赴美國費城(Philadelphia)進修,費城為賓夕凡尼亞州(Pennsylvania)的第一大都市,但不是州會,州政府所在地是在中部的哈里斯堡(Harrisburg)。當時我帶了一本國際駕照去,想換成賓州的駕照;賓州規定較為簡單,只要到當地監理處(Department of MotorVehicle)接受口試即可,不像其他州須從頭筆試、路試。記得口試時我硬著頭皮在兩位年輕的州警面前,以不流利的英語,支支吾吾地回答他們的問題,當他們問到:「亂丟東西(Littering)應罰款多少錢?」時,我不禁楞在那裡,因為這個問題在我國是根本不存在的,但在外國是一個非常嚴重的違規,事實上,罰款的多寡亦視不同的場所而異,高速公路上罰款最重,街道小巷則較輕。當時,我既不能以我國的情形為藉口,也不能以「不知道」來回答,靈機一動,我乃正襟危坐,勃然正色說:「我乃堂堂一醫師,根本不會做出『亂丟東西』的事情,我真的需要知道罰款多少嗎?」,兩位州警聽了我的回答後,不禁肅然起敬,互相交換了眼色後,即宣佈我通過了這項口試。數天後,我就接到我第一張美國駕照。從此以後,我再也不敢亂丟東西,以免食言而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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